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风气建设,有效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严格落实廉洁营销,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医〔2021〕159号),现制定医学工程科供应商接待制度及流程。
该平台具体解决“新产品介绍”、“业务办理咨询”、“困难业务处理”三类问题。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接待时间:每周二上午9:00至12:00。
接待地点:医工科党员之家,不得在其他地点接待。
接待人员:医学工程科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其它要求:1.未经预约登记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严禁从事与登记备案不相符的业务活动;
3.严禁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