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桥医院门诊特病办理指南
定义:
重庆市医保(缴费地在重庆的患者):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一、办理对象
限本市参保人员。
二、办理地点
门诊一楼综合窗口(医保)。
三、办理病种及时间
工作日受理(8:00—12:00/14:00—17:00),节假日不办理。
一类病种 (12种) | 科室 | 时间 | 诊室 | |
1 | 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 | 肾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9楼血液净化中心 |
2 | 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泌尿外科 (肾移植)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7楼F区泌尿外科诊室 |
血液科 (骨髓)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血液科诊室 | ||
心外科 (心脏)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E区心血管外科诊室 | ||
3 | 恶性肿瘤 | 血液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血液科诊室 |
肿瘤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肿瘤科诊室、放射治疗楼1楼诊室 | ||
胸外科 | 周二下午 | 主病房大楼15楼胸外科医生办公室 | ||
普通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7楼F区普通外科4诊室 | ||
肝胆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E区肝胆外科诊室 | ||
呼吸内科 | 周一、周二,周三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E区呼吸科诊室 | ||
神经外科 | 周四 | 门诊5楼C区神经外科诊室 | ||
泌尿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7楼F区泌尿外科诊室 | ||
耳鼻咽喉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6楼A区耳鼻喉科诊室 | ||
4 | 血友病 | 血液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血液科诊室 |
5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6 |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 |||
7 | 扩张型心肌病 | 心血管内科 | 周三、周四下午 | 门诊4楼E区心血管内科诊室 |
8 | 克山病 | |||
9 | 阿尔茨海默病 | 神经内科 | 周一、周五上午,周三下午 | 门诊5楼A区神经内科诊室 |
10 | 高苯丙氨酸血症(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11 |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
12 |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 内分泌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D区内分泌科诊室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二类病种(32种) | 科室 | 时间 | 诊室 | |
1 | 强直性脊柱炎 | 皮肤科 | 周二、周四 | 门诊5楼F区皮肤风湿•免疫科诊室 |
骨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骨科诊室 | ||
2 |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 肾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肾内科诊室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3 | 肝豆状核变性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4 | 重度骨质疏松 | 骨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骨科诊室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内分泌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D区内分泌科诊室 |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5 | 高血压 | 心血管内科 | 周三、周四下午 | 门诊4楼E区心血管内科诊室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6 | 糖尿病 | 内分泌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D区内分泌科诊室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7 | 甲亢 | 内分泌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D区内分泌科诊室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8 | 冠心病 | 心血管内科 | 周三、周四下午 | 门诊4楼E区心血管内科诊室 |
心血管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E区心血管外科诊室 |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9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心血管内科 | 周三、周四下午 | 门诊4楼E区心血管内科诊室 |
心血管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E区心血管外科诊室 | ||
10 | 肝硬化 | 消化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第三住院部12楼医生办公室 |
11 | 脑卒中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血管性痴呆) | 神经外科 | 周五 | 门诊5楼C区神经外科诊室 |
神经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A区神经内科诊室 | ||
12 | 帕金森 | 神经内科 | 周二下午,周四 | |
13 |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 神经内科 | 周二 | |
14 | 支气管哮喘 | 呼吸内科 | 周二、周四, 周三上午 | 门诊3楼E区呼吸科诊室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15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呼吸内科 | 周一、周二, 周三、周五上午 | 门诊3楼E区呼吸科诊室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 | ||
16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呼吸内科 | 周一、周二, 周三、周五上午 | 门诊3楼E区呼吸科诊室 |
老年医学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老年医学科13诊室 | ||
全科医学 | 周四 | 儿科康复楼5楼全科医学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 | ||
17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 消化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第三住院部12楼医生办公室 |
18 | 丙型肝炎 | |||
19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血液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C区血液科诊室 |
20 |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 |||
21 |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 |||
22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皮肤科 | 周二、周四 | 门诊5楼F区皮肤•风湿免疫科诊室 | ||
23 | 系统性硬化症 | |||
24 |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 |||
25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5楼A区神经内科诊室 |
26 | 慢性肾脏病 | 肾内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3楼F区肾内科诊室 |
27 | 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 | 皮肤科 | 周二、周四 | 门诊5楼F区皮肤•风湿免疫科诊室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
28 | 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 泌尿外科 | 周一至周五 | 门诊7楼F区泌尿外科诊室 |
29 | 原发性青光眼 | 眼科 | 周二、周四下午 | 门诊3楼B区眼科3号诊室 |
30 |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儿科 | 周一至周五上午 | 门诊3楼A区儿科诊室 |
31 | 焦虑症 | |||
32 | 抑郁症 | |||
注:随单位参保、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一类病种和二类病种。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限申请办理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包括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四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四、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病历资料、检验检查报告(门诊及住院均需盖原就诊医院鲜章)。
五、报销比例
重庆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类型 | 随单位参保和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 | 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 |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
一类疾病 | 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级别分别计付一次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 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在3.7万元及以下的,在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为90%,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在3.7万元以上至4.7万元之间的统筹报销比例为100%;其余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在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为80%。参保人年度累计基金支出在4.7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基金按100%比例报销。 | 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共计54.7万元/年。 | 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四种特殊疾病,该四种疾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与随单位参保人员相同 | ||
二类疾病 | 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 |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在各级医疗机构统筹报销比例为80%。参保人年度累计基金支出在4.7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基金按100%比例报销。单病种另行规定。 | 原有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共计54.7万元/年。 | 不能办理 | ||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类型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支付限额 |
一类疾病 | 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级别分别计付一次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 | 按就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 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未成年人一档为10万元/年,二档为15万元/年;大学生一档10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 |
二类疾病 | 不计门诊起付标准 | 按就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 普通居民,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大学生,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
部分病种限额标准
类别 | 病种 | 年度限额 |
一类病种(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阿尔茨海默病 | 6000元/年 |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24000元/年 | |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 24000元/年 | |
二类病种 (限职工医保) | 强直性脊柱炎 | 6000元/年 |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 | 9000元/年 | |
肝豆状核变性 | 9000元/年 | |
重度骨质疏松 | 3600元/年 | |
系统性硬化症 | 6000元/年 | |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 6000元/年 | |
重症肌无力 | 6000元/年 | |
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 1000元/年 | |
原发性青光眼 | 1800元/年 | |
焦虑症 | 4800元/年 | |
强迫症 | 6000元/年 |
单病种限额结算规定
类别 | 限额结算标准 | 报销比例 | 备注 | |
高苯丙氨酸血症(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 1.4万元/年 | 70% |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 职工医保 | 6000元/年 | 80% | |
居民医保 | 1000元/年 | |||
耐药结核病 | 5万元/人 | 住院和门诊治疗医药费用,患者自付10%,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超过单病种限额部分费用按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 ||
非小细胞肺癌 | 4万元/年 | 按就医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 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其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行门诊单病种结算或常规项目结算 | |
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 | 6万元/年 | 按就医医疗机构 | ||
特病办理咨询电话:68755360、68755370。
六、特别提醒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保骗保属于欺诈罪,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请各位参保人员确保自身社保卡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冒名顶替、盗刷社保卡等情况发生。严厉打击骗保诈保,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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