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对以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持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在2023年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科研办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结题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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