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项目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有食品等相关资质的经营服务机构,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含有外资成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2、具有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获得自动售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荣誉或行业协会会员或理事单位优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任何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将给予列入我院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转包或分租、转租。
5、投标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6、投标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军队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投标人须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重大有效投诉,与服务过的单位无经济纠纷及诉讼情况。
4.1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7月4日至2019 年 7月8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营房资料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报名提交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交审计备案并同时提交经签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4.2.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证明或被授权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4.2.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不含有外资成分的书面声明。
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仅对投标报名人的资质、信誉情况作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确定为入围单位。入围单位相关证书复印件交招标人保管。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